一起因教師節(jié)禮物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案近日塵埃落定。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三峽幼兒園前園長王某仙(化名)因在2023年教師節(jié)前夕“收受”學生一盒價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兒園認定違反教育部印發(fā)的教監(jiān)【2014】4號《嚴禁教師違規(guī)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guī)定》,并作出開除處理。王某仙對此不服,將幼兒園告上法庭。
一審中,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判決幼兒園敗訴。法院認為,王某仙收受的巧克力價值較小,且是小朋友出于喜愛和尊敬而贈送,不宜定性為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同時,在雙方未能就調崗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幼兒園未給予改正機會便徑行解除勞動合同,明顯不夠審慎,認定幼兒園的解除行為屬于違法解除,應支付賠償金。然而,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后,記者采訪了三峽幼兒園理事會成員胡某光(化名),其提供2023年9月8日上午8時許的監(jiān)控畫面顯示,一小朋友將手提塑料食品袋遞給王某仙并擁抱。據了解,一審中,王某仙舉示家長會上視頻,家長要求園方就解除王某仙一事說明,且陳述其已分巧克力給小朋友。園方認可家長會視頻真實性,但認為王某仙作為園長,收受禮品不論價值大小均違反規(guī)定并給園方帶來負面影響和家長不信任。
此案中,教育部的規(guī)定成為關鍵焦點。幼兒園以違反規(guī)定為由開除園長,卻未充分考慮禮物的性質和價值。而王某仙作為園長,或許也應更加謹慎地對待學生的禮物,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這一案件提醒著教育工作者,在嚴格遵守教育部規(guī)定的同時,也要正確處理與學生和家長的關系,避免因小失大。同時,幼兒園在執(zhí)行規(guī)定時,也應更加理性和審慎,給予員工合理的解釋和改正機會,共同營造良好的教育環(huán)境。
截至發(fā)稿前,王某仙拒絕接受記者采訪。
園長收學生6.16元巧克力被開除,園長與幼兒園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