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對于放鞭炮這事兒,不知道李某會不會有心理陰影。
2019年2月4日(農歷除夕),他在點燃鞭炮時,鞭炮將鐵質保溫杯炸裂,而飛濺的鐵皮直接導致旁邊一名5歲男童脖頸處受傷,男童后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11月4日,記者從四川南充市西充縣人民法院獲悉,李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圖據(jù)視覺中國
事發(fā)
鞭炮一響,5歲男童受傷搶救無效身亡
這起悲劇發(fā)生在2019年2月4日,農歷除夕。
當天中午1點左右,在西充縣蓮池鎮(zhèn)街心轉盤處,李某看見幾個小孩在放爆竹(俗稱“鞭炮”)。其中,一名11歲的孩子將購買的“大西炮”(爆竹類中的白藥炮類)放進一個廢棄的粉紅色鐵質保溫杯準備燃放,不過,由于小孩害怕和當時有風,幾次都沒有將鞭炮點燃。
之后,25歲的李某走過去,叫周圍的小孩子們都躲遠點,自己上前幫小孩點燃鞭炮。
伴隨著鞭炮發(fā)出的一聲巨響,意外隨即發(fā)生。點燃的鞭炮將粉紅色鐵質保溫杯炸裂,幾乎同一時間,飛濺的鐵皮致一名圍觀的5歲男童楊某受傷,受傷部位在男童的脖頸處,經(jīng)檢查,男童的右頸總動脈、左頸總動脈、右頸靜脈完全斷裂。
事情發(fā)生后,李某趕緊抱著楊某趕往西充縣人民醫(yī)院,但遺憾的是,楊某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經(jīng)鑒定,楊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李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西充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
男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據(jù)西充縣人民法院就本案的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事發(fā)之后,李某與被害人的近親屬就民事賠償達成協(xié)議,取得對方諒解。另查明,經(jīng)西充縣公安局委托四川省煙花爆竹安全監(jiān)督質量檢測站檢測,送檢的“大西炮”超過最大允許用藥量40余倍。
法庭上,李某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稱,李某作為一個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農民,無任何煙花爆竹從業(yè)的知識,無能力知道案涉“大西炮”系非法生產(chǎn)的,也無能力預見到連小孩都能玩耍的鞭炮會產(chǎn)生巨大的爆炸威力而可能發(fā)生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李某的行為不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更不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本案屬于意外事件。此外,李某的辯護人認為,本案系多種因素共同作用而引起的,首先鞭炮系非法生產(chǎn)且用藥量嚴重超標,爆炸威力超正常鞭炮所致,其次另一小孩將鞭炮放入鐵質保溫杯,致使爆炸產(chǎn)生破碎鐵片,李某點燃鞭炮只是一種誘因。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盡管不知道鞭炮系非法生產(chǎn)且用藥量超標,但李某系唯一在場的成年人,其明知“大西炮”放在破舊的鐵質保溫杯里,周圍有兒童在圍觀,也叫圍觀兒童躲遠點,說明其應當也能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傷亡的后果,對于損害后果具有過失,不屬于意外事件,不過,客觀上“大西炮”系非法生產(chǎn)且用藥量嚴重超標,也是造成本案損害后果的重要因素。
11月4日,記者從西充縣人民法院獲悉,法院最終判定李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經(jīng)生效。
放鞭炮飛濺鐵皮致5歲男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