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禁毒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進一步擴大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小學生禁毒意識,提升識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強化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2018年6月11日,龍泉驛區(qū)同安小學校黨支部與川西監(jiān)獄第九監(jiān)區(qū)黨支部聯合開展了禁毒和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教育活動。
活動中,川西監(jiān)獄第九監(jiān)區(qū)的警官阿姨向同學們具體介紹了毒品的定義和種類:《禁毒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隱僻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注射和吸食毒品是傳播艾滋的重要重要途徑);同時介紹了吸毒的原因和七大誘騙吸毒的謊言,并通過列舉身邊的事例進一步說明毒品對人體及家庭的危害和禁毒的緊迫性,引導同學們深刻認識毒品的危害,拒絕誘惑,自覺遠離毒品。
第九監(jiān)區(qū)的警官叔叔教育同學們要遵紀守法,從什么是監(jiān)獄、關進監(jiān)獄會是什么感受談起,告訴同學們監(jiān)獄是高墻、電網、鐵窗,關進監(jiān)獄將失去自由、接受軍事化管理、被強迫勞動、不能和親人團聚。
未成年人要學會自我保護,未成年人有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參與權、受教育權等。
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九種不良行為:曠課、夜不歸宿;攜帶管制刀具;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臘博或者變相賭博;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進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yè)性歌舞廳等場所;吸煙、酒等其他不良行為。
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其父母負責賠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會被判刑;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任何罪,都可能會被判刑(未滿18周歲犯罪可以減輕從輕處罰)。
通過本次專題講座的學習,學生們對毒品的危害性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紛紛表示要從自身做起,拒絕毒品。在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為的自我防范上,嚴格要求自己,有危險及時報告,不和陌生人說話,不輕易把錢物交給他人。(賈元東 通訊員 毛富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