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浙江寧?h李女士告訴新京報我們視頻,她14歲兒子被同學騙喝強堿水致食道受損,經(jīng)鑒定為輕傷二級,警方認定施害者系故意傷害。李女士稱,目前兒子仍未返校讀書,她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施害者家長告訴記者,希望李女士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不會逃避責任。事發(fā)學校校長陳先生告訴記者,事發(fā)后學校積極開展相關幫扶工作。記者從胡陳派出所獲悉施害者未滿16周歲,將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wǎng)聯(lián)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初中生,強堿水,食道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