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fā)言人記者會上獲悉,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將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舉行,將對學前教育法草案進行三次審議。
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學前教育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黃海華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三次審議稿主要有以下修改: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增加鼓勵開發(fā)推廣學前教育相關作品、產品、研究成果的規(guī)定;增加保護學前兒童隱私信息等合法權益的規(guī)定;完善幼兒園教職工管理相關規(guī)定;強化對幼兒園食品安全和周邊治安的監(jiān)管。
在學前兒童權益保障方面,學前教育法草案設有“學前兒童”專章,結合學前教育的特點,就學前兒童權益保護作了專門規(guī)定。一是明確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二是強調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要予以尊重。三是加強學前兒童入園保障方面的規(guī)定,推動適齡兒童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對因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學前兒童予以特殊照顧;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相關評估和爭議解決工作。四是要求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提供適合學前兒童身心發(fā)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務,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學前兒童免費開放。五是保障學前兒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要求幼兒園等單位和個人按照規(guī)定妥善處理學前兒童個人信息,涉及學前兒童的新聞報道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
此外,草案還對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等作出規(guī)定,依法保護學前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以及學前兒童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
學前教育法,學前教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