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名留美中國學生爆料稱,他們接到了法院的傳票,被要求立刻搬離租住公寓。據(jù)了解,他們通過一家名為We Housing的租房中介平臺繳納租金,但We Housing并沒有如期將房租轉交給公寓,目前已有81名留學生參與維權。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該公司官網(wǎng)已無法打開,在美辦公地點也“人去樓空”。4月27日,記者致電該公司負責人高星,他表示公司只是暫時搬離,并非攜款潛逃。
學生:預付租金不見,收到法院傳票
5個月前,留學生楊怡(化名)通過We Housing平臺租住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戴維斯市的Da Vinci公寓里。她向記者提供的一份繳費記錄顯示,4月1日,她和室友在We Housing平臺按時繳納4月份租金850美元。
然而,4月4日,她們卻在公寓大門上發(fā)現(xiàn)了一張催收房租的通知單,要求她們繳納4月房租,并寫有“交租期限最后3天,否則離開”的字樣。楊怡和室友以為弄錯了,然而4天后,楊怡又在房門上看到了新的催款單,到公寓一問,才知道公寓沒有收到任何房租。她們意識到,“可能是中介出了問題。”
4月20日,楊怡和室友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法院起訴We Housing非法居留,要求她們5天內(nèi)上庭應訴。不久后,楊怡了解到,不少通過We Housing平臺租住的租戶都收到了法院傳票。
盡管We Housing未按期向公寓支付房租,但不同公寓的做法并不同。有的公寓直接向學生發(fā)驅逐訴訟傳票,但也有公寓認為這不是學生的錯,所以還是打算溝通解決。住在Aggie Square Apartment的小番沒有接到傳票,他告訴記者,所住公寓稱可以免除自己和其他受害租戶4月份的房租,但5月及以后的房租需按時繳納。
截至發(fā)稿時,在一個維權群里,有81位學生(均為中國留學生)填寫了維權統(tǒng)計表格,他們多數(shù)都繳納了4月份的租金,有人甚至提前預付了半年,累計金額達到18萬余美元。
We Housing辦公場所人去鏤空。 受訪者供圖
租客被要求繼續(xù)交租,否則屬違約
楊怡介紹,有租戶曾去位于加州Dublin的We Housing北美辦公室詢問情況,卻發(fā)現(xiàn)早已人去樓空。曾有人在接到催租通知后聯(lián)系上We Housing客服人員,對方稱,不用理會催款通知,驅逐訴訟期有兩個月的時間,因此We Housing可保證租戶在兩個月內(nèi)不會被驅逐出公寓。
不僅如此,很多同學還收到了We Housing的郵件,郵件顯示,“We Housing的租戶是與We Housing簽訂的合同,并應該在合同期間按月向We Housing繳納房租,如果租戶沒有按時繳納,We Housing將向其收取延期費用。”
楊怡說,We Housing與租戶簽訂的都是年租合同,大部分人的合同都沒有到期。按合同約定,接下來他們?nèi)孕柘騑e Housing繳納房租,否則可能因違約失去2個月的押金。有租戶在接受采訪時稱:“這簡直可笑,他們自己拖欠公寓租金,卻要我們繼續(xù)給他交錢。”
記者多方了解到,We Housing曾發(fā)傳真給公寓。租戶提供的相關圖片顯示,We Housing稱公寓無權收取租戶的租金,同時要求公寓方撤回驅逐訴訟的請求,并提議We Housing將繼續(xù)向公寓支付租金。
We Housing:經(jīng)營不善,未攜款逃跑
據(jù)天眼查顯示,We Housing是一家“幫助美國大學生尋找優(yōu)質校外學生公寓的租房平臺”,2012年由中國留學生高星創(chuàng)辦,在洛杉磯、密西根洲安娜堡市和北京分別建立了分部。在中國的分公司名為“北京唯好寓網(wǎng)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中國學生學者聯(lián)誼會(CSSA)曾在2017-2018學年與We Housing公司簽署過一年的推廣合同,并在其公眾號內(nèi)發(fā)布We Housing的推廣信息。此事發(fā)生后,該平臺在發(fā)布了一條聲明,提到此次“攜款逃跑事件性質嚴重”,說明其已在2018年6月與We Housing解除合同并將幫助學生維權。
4月26日上午,據(jù)該組織學生負責人介紹,聲明發(fā)布后,We Housing的CEO高星曾聯(lián)系他們稱平臺“扭曲事實”,自己并沒有“攜款潛逃”,而是“辦公室到期搬離”,并表示該事件對We Housing公司負面影響極大,要求該平臺撤回該聲明,否則將采取法律措施。“我們當時跟他商量,只要他能將學生的錢退還或者處理好和公寓的問題,我們就會立即撤回聲明。但他再沒有回復。”該負責人說。
4月27日,We Housing負責人高星告訴記者,公司目前經(jīng)營確實出現(xiàn)了問題,搬離原辦公室是為節(jié)約開支,并非攜款潛逃。而對于法院起訴非法拘留的問題,其表示,“從合同上說,公寓是房東,我們是租客。We Housing是房東,學生是租戶,這是兩份平行協(xié)議。”他表示,“法律上這份起訴是不影響學生的,也不會影響他們以后的信譽。”
對于驅逐問題,高星回應,公司正從技術上拖延驅逐時間,并持續(xù)在和公寓方進行和解,“我們要盡一切努力把驅逐往后拖延,直到學生這一學期結束”。
律師:或可轉移到中國起訴
對于楊怡等人在美國的遭遇,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的韓驍律師表示,只要被告在我國境內(nèi)有住所,我國人民法院應有管轄權,這是屬地管轄原則的體現(xiàn)。
他認為,在法律適用上,雙方可以適用中國法律(若其登記地或主營業(yè)地在中國)或約定適用其他地區(qū)法律。本案中若We Housing的主要營業(yè)地在北京,或協(xié)議約定適用中國法律。
按照我國法律,We Housing相當于承租了公寓后再進行轉租,公寓也同意由其進行轉租,公寓與We Housing之間成立租賃關系。那么,留學生在We Housing上租賃公寓,實際上是與We Housing之間建立了租賃關系。留學生與公寓之間并不存在租賃關系,因為We Housing未向公寓履行租賃合同義務,公寓應向We Housing主張權利,而無權對留學生進行驅逐訴訟。
此外,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在留學生已經(jīng)將租金交給We Housing的情況下,有權繼續(xù)居住。如果公寓已經(jīng)與We Housing解除租賃關系,那么留學生與We Housing也失去了租賃關系基礎,無權繼續(xù)占用公寓,但可以向We Housing主張違約責任,以其在中國境內(nèi)的營業(yè)地為被告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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