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9時30分,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qū)人民法院對自訴人張某某、汪某某訴被告人鄒某侮辱、虐待被看護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某的行為不符合侮辱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侮辱罪。依法判決被告人鄒某無罪。
據報道,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11歲男孩張寬放學后,在小區(qū)里跳樓自殺并留下遺書稱自己的死只與班主任鄒某的暴力相關。據張寬的媽媽汪女士回憶,事發(fā)當天下午,兒子寫的作文主題是“暖”,汪女士稱無法接受內心溫暖的孩子就這樣離開。張寬曾表示自己的心愿是到內蒙古當老師,因為“內蒙古更需要好老師”,“要當一個不是鄒老師那樣的老師”。
江西,跳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