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1日從教育部了解到,為加強對各類中小學生競賽活動規(guī)范管理,為孩子們健康成長全面發(fā)展營造良好環(huán)境,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為名目繁多的競賽戴上“緊箍咒”。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一些社會團體和企事業(yè)單位面向中小學生開展了諸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由于缺乏規(guī)范和管理,有的違反規(guī)定擅自組織進行,有的存在嚴重“應試”傾向,有的與招生入學掛鉤,有的名為發(fā)展教育實為謀取利益,各類競賽造成了中小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嚴重影響了中小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管理辦法提出,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教育部負責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并委托專業(yè)機構(gòu)承擔具體受理、初核工作。
管理辦法明確,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qū)W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zhuǎn)嫁競賽活動成本。競賽應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管理辦法還強調(diào),競賽產(chǎn)生的結(jié)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jù),在競賽產(chǎn)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要標注教育部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jù)”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