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據長沙市望城區(qū)法院消息:孫某系某中學體育老師,2022年10月,與葉某在望城區(qū)某體育館參加自發(fā)組織的打羽毛球活動。在孫某與葉某等人進行雙打時,兩人均站在離球網很近的位置,孫某給葉某回了一個網前球,后葉某用撲球的動作回打了一個球給孫某,球打到了孫某的左眼。
孫某受傷后前往某醫(yī)院住院治療,共計花費醫(yī)藥費2萬余元。經鑒定,孫某左眼外傷構成10級傷殘。法院認為:孫某和葉某自愿參加他人組織的羽毛球活動,無證據證實葉某存在故意及回球動作違反打羽毛球的運動規(guī)則。葉某對孫某擊打的網前小球采取殺球進攻的行為系正常技術動作,不應認定其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孫某的訴訟請求。